
婚姻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因为这种婚姻的建立缺乏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
(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婚姻无效宣判多久
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姻的请求。
三、申请婚姻无效的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婚姻无效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或其厉害关系人依法递交婚姻无效申请书;
3.接受法院的审理;
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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