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承诺不存在不适宜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
4.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
5.关于夫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约定,如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归属;
6.关于夫妻之间补偿,赔偿的约定;
7.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双方的送达地址;
9.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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