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有承诺生效,即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三、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标的;
3.以及数量条款。
但除了上述条款外,合同中还可包括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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