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合同成立后,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签订客运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客运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运输工具没有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
2.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车票、船票等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如果在检票前客票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4.出现先乘坐后补票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伤亡的,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
三、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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