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强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建筑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
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申请书,简要说明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况和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或逾期未答复的证明材料,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
4.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或逾期未做答复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曾经向复议机关提出过复议申请,需要提供复议决定或逾期未做答复证明材料;
5.其他申请赔偿材料,包括与房屋被违法强拆相关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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