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正常情况下,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立案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三、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成为被执行人,只有在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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