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
二、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强拆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拆迁征地起诉状怎么写
拆迁征地起诉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以及双方代理人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事实和理由;
4.诉讼费用的承担;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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