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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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ancuimian

2025-10-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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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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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不同之处如下: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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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

5.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

二、怎样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

(1)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

(2)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为公平起见,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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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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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权利,而抵押权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此外,留置权的行使不需要登记,而抵押权的行使则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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