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法庭上,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为有效证据。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会进行审核,审核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证据无效的情形
当以下情况发生民事诉讼中证据无效:
1.审判员审定证据不是原件、原物,或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2.审判员审定证据与本案事实不相关;
3.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4.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内不真实;
5.审判员审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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