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清算委员会最少需要几名成员,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组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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