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清算组成员不可以一个人。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东
二、清算组成员的特征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三、清算组成员如何确定
清算组成员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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