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有哪些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退还或者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什么
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三十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前提交,所以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具体期限是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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