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是: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工程总造价;
4.质量等级;
5.工期;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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