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会不会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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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会不会有法律效力

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后协议成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经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婚姻
婚姻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

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

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被违反的后果有哪些

违反离婚协议的后果是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对方守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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