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是否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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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青子_

2025-12-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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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广告一般不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是要约邀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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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

三、要约可以撤回吗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要约是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是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做出的不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最晚应该在要约到达时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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