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须了解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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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ur

2025-12-1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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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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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登记须了解的规定有哪些

再婚登记须了解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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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再婚的特别规定:

1.离婚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再婚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子女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二婚继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确定,若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确定继子女继承权利的,是不需要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处理,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继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让继子女在其死后继承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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