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书应当写明: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法院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5.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6.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二、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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