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案件的起诉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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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一、工伤索赔案件的起诉流程详解

工伤索赔案件的起诉流程详解:准备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等;撰写起诉状;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副本;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等待法院的通知,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二、工伤认定赔偿是谁赔偿

法院
法院

工伤认定赔偿是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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