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内个人摔倒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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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1380703

2025-12-1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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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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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时间内个人摔倒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上班期间自己摔倒算工伤。

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人身损伤的,算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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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造成人身损伤的,应当算为工伤;

3.在上班期间自己摔倒,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当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提供哪些证据和资料

申请工伤赔偿需提供如下证据和资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

6.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仲裁时效是一年。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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