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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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zl

2025-12-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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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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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哪些方面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吗

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3.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4.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5.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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