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公安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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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蓝

2025-12-1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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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被公安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嫌疑人被公安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如下处理: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犯罪
犯罪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起诉后多久开庭

对于检察院起诉后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来确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不过开庭时间必须限定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从受理到宣判的时间范围内。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需要延长的情况出现时,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检察院对追缴的财物怎样进行处理

检察院对追缴的财物,按以下情形处理:

1.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

2.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清单、照片、处理结果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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