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应该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如下:
1.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3.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4.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