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陪嫁是不是夫妻婚后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如果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三、离婚之后嫁妆怎么处理
离婚之后嫁妆的处理:如果嫁妆明确约定是给女方个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未明确约定,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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