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下列情况下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身份证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怎样更改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可以要求进行更改,如果还有争议的可到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宅基地确权错了,应当到确权办理中心申请进行更改;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要有证据证实确权错误;确权中心核心无误后,进行更改,更改后重新制作确权凭证;领取新的宅基地确权凭证,旧的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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