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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几种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4.执行力。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主体
王律师提醒您,行政行为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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