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包括:
1.公证公平原则:处理案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当事人应互不干扰;
2.事实真实原则: 处理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不得随意推定或凭借尚未证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3.适用法律原则:劳动仲裁裁决必须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及时性原则: 处理案件应严格遵守法定期限,注重及时处理;
5.双重听证原则: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双方面听取,实现双向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如下:
1.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
2.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
3.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
4.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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