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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两年后还是能做伤残鉴定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应该在受伤后一年内进行,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不知道本身患有伤残,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2.伤情稳定后可以评残,而没有具体规定评残的时间限制。
二、工伤后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关于工伤后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主要遵循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效性规定。
1.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3.这意味着,从工伤发生到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虽无绝对限制,但应尽早进行,以便及时确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关系?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保险制度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二者紧密相连。
1.简单来说,工伤鉴定是确认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而伤残鉴定则是在确认工伤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
2.工伤鉴定是伤残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进行后续的伤残鉴定。
二者在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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