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公司
1.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王律师提醒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注册,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行为。
1.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现场当事人和证人的手机或其他设备拍摄的资料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证据:包括股票、债券的买卖记录、交易合同、相关单据等。
4.证明犯罪嫌疑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据:包括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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