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需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将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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