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
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找法网提醒您,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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