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
建设用地征收不赔偿,而是补偿,补偿以下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备案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
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政府发布,内容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机关办理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等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费用需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