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财产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原则
王律师提醒您,遗嘱继承的原则是: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1.法律基础: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按照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基础上,按照遗嘱内容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方式。
2.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通常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共同决定的。
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会明确指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3.继承范围: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特定人员。
法定继承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因为遗嘱可能不涉及某些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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