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要约失效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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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ng

2026-01-03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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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的要约失效有哪些情形

合同中的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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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失效的后果

要约失效意味着会产生以下后果:

1.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约束;

2.受要约人丧失对此作出承诺的权利。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作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随意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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