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说明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犯罪
二、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定有哪些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的操作指南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