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出让和划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合同
3.当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份合同一般包含: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
(5)规划条件;
(6)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7)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机构会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限于土地,并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
这些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稳定存在。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这意味着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是对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应当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和人民政府批准,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其内容涉及到地上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解答。
三、使用权登记与权属证书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需要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自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2.登记机构会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作为权利存在的证明。权属证书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的重要凭证,也是进行土地交易、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的必要依据。
3.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获得权属证书后,应妥善保管并妥善使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4.对于权属证书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以保证权利的正常行使。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特征以及使用权登记与权属证书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咨询。王律师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的解答,让你在了解法律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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