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让见孩子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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