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包括: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合同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辩护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辩护人不出庭的处理方法是:
被辩护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自行辩护。解除委托时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返还律师费;如果该律师对不出庭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还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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