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根据我国《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每月应得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职务工资等构成。而绩效工资则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和企业目标制定的浮动薪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为了节约成本或者控制成本,在员工入职时只支付底薪,并未明确约定绩效奖金部分。然而,在一定时期内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劳动法》第28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在员工入职后与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当明确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待遇。其次,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中应当明确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待遇。如果该劳动
合同未约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待遇,则视为该劳动
合同无效。最后,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中未约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待遇,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
拖欠工资。如果企业
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或者拖欠时间较长,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