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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有以下: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民法典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7.其它。
二、小区配套设施致人损害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人是物业公司,所以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向谁投诉
王律师提醒您,小区设施不完善可以向物业投诉,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
3.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
4.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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