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身份证
二、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书写指南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书写指南如下:
1.申请复核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被申请人的信息;
3.申请的事项;
4.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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