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募集期是指新基金发行初始阶段的时间,也称为募集期。在此期间,基金尚未运作,甚至尚未成立,
合同也尚未生效。一旦募集期结束,基金
合同正式成立,并进入正常的运作阶段。而发售可以理解为在整个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的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这两个词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叠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在募集期内也可以称为发售,并且这个说法并没有错误。另外补充:根据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综上所述,在整个基金发行过程中,“募集”和“份额发售”是两个不同但相关联的概念,“募集”涵盖了整个发行过程,“份额发售”仅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