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行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法院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中怎么才让原告适格执行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去追加被告人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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