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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