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债务一般不能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原则上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在抽逃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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