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取得了执业证书依法可以承接案件的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阅卷权、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发表意见权、申请取保候审权;
3.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4.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
5.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1.当地的经济状况;
2.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
3.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4.案件的复杂程度;
5.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
6.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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