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签订后是能进行更改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变更合同内容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5.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就是属于改变要约的性质,是属于新的要约,原要约会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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