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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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1027932

2026-01-0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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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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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没有非法征用土地罪,而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该罪的构成条件有: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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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提醒您,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缓刑条件

缓刑需具备的条件为:

1.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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