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构成是否与多次扒窃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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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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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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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盗窃罪的构成是否与多次扒窃相关联

盗窃罪的构成是与多次扒窃没有关联。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法院
法院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三、

盗窃的赃款要怎么办

对于盗窃的赃物,应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依法予以追回。对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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