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物业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公司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5.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1.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这包括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物业公司还需要对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物业公司还需要对小区内的道路、场地等进行管理,防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占用、挖掘,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三、1.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外,物业公司还需要负责小区的养护工作。这包括对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等。
2.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物业公司还需要对小区内的绿化、环境等进行管理,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3.在安全责任方面,物业公司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等危害行为的发生。
4.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对物业公司还有哪些期待?对于高空坠物等安全问题,你认为物业应该如何加强防范?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表你的看法,共同为小区安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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