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销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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霂耘

2026-01-0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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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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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撤销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

撤销行政诉讼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
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举证范围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

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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